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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Global Dignity Day 2013

上個星期三去了位於倫敦北部的High Gate School替Global Dignity Day做義工,跟一班中學生分享尊嚴、人權等概念。活動是由一個名叫Just for Kids Law的組織舉辦的工作坊,主題圍繞 "dignity" 的概念。工作坊雖然為時短短三個小時,但透過一些辯論、問答、分享、遊戲等,大家都對於何謂尊嚴、怎樣才能有尊嚴等問題,作出了深刻的反思,對其中兩個對這班中學生觀察感受至深,令我深嘆華人社會的教育比起西方的世界,真是不過是BB班的水平。

外國學生活躍互動、愛問問題,敢於挑戰權威,勇於創新,這些是老生常談,不必多說,工作坊期間他們提出了兩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第一個是在我們討論何謂尊嚴的時候,工作紙上其中一個選項是 "…fighting for what you believe in at all costs",班上大多數人都選了這句最能代表尊嚴的概念,但其中一個女孩子表示反對。她對 "at all costs" 這三個字提出質疑,舉例說當日希特拉領導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侵略他國,都是不計代價去做自己相信是對的事,難道這又值得鼓勵嗎?全班沉默了一會兒,最後他們決定再次討論這道命題,得出結論:不能為了自己的尊嚴踐踏他人的尊嚴,人與人之間的尊嚴是互相連繫、依賴的,因此這個句子要作出更正。期間我們兩個負責帶領討論的義工沒有介入他們的辯論,任由他們自由發揮.

接著我們再做下一份工作紙,要同學就幾個選項排序,討論哪一個行為最能彰顯尊嚴,其中比較熱門的包括反對性別、種族歧視的公民抗命/示威,也有人選幫助別人。很多人都選擇了反對性別和種族歧視,然後其中一名男生表示反對。他指出雖然反對性別和種族歧視有意義,但某程度上爭取者所爭取的是自己的權益,有利己的因素,相反幫助別人就比較利他,更有尊嚴性。接著又有人提出,那麼男人為女性爭取權益又怎樣說呢?幫助人會令自己心理上好過,又算不算利己呢?當然這樣的辯論最終沒有共識,也沒有答案,到底爭取的東西是有利於自己會否損害它的正當性,可否以這樣的標準來訂定尊嚴性,老實說是頗形而上的問題。

不過沒有結論也不重要,關鍵的是在過程中他們顯示出兩樣東方尤其華人社會教育最缺乏的特質-批判思維和人權的基礎教育。東方和西方的教育方針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我們的教育從小到大,基本立論第一是對權威的服從,包括校長、老師、父母、校規的聽命,雖然未至於極權式的絕對服從,但灌輸的價值觀基本上就是如此,第二是對「正確答案」的服從,大家想想由中學小學到大學,學生對model answer、marking scheme的趨之若騖,原因跟我們的考試模式息息相關。相比起外國鼓勵批判思維、獨立思考、創新和挑戰所謂權威,不得不再講一次,我們真是處於BB班的水平。還有人權、自由、民主等作為基礎教育的一部份,他們在中小學時期已經開始接觸這些概念,所以自小已經扎根成為核心價值之一,我們(起碼筆者的一代)真是在大學在正式接受這些概念的教育的,還要因為我的學術背景才有這樣的機會。當然我知道通識教育對這個現象有一定的改善,但國民教育的威脅,還有政府一向以培養順民為目標的教育hidden agenda,真是令人擔憂。

“The two most important days in your life are the day you are born and the day you find out why.” - Mark Twain




後記

身為法律學生,一直都想做一些pro bono work(即與法律有關的義務工作),但在香港機會不多,而且礙於俗務纏身,一路都沒有做到。直至來到UCL,聽了Law Society一個關於pro bono的講座,發覺這邊比起香港對pro bono重視得多,而且可以參與的機會也較多。Global Dignity Day是其中之一,當時想雖然不是跟法律有直接關係,但見跟人權議題有關,而且頗有意義,所以就報名參加了,事實證明,我這個決定正確。未來一年,我希望有機會參與大量的pro bono work,體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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